2023年12月7日,行政执法部门对某加油站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站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写明该加油站埋置30m³汽油罐两个,但实际埋置50m³汽油罐两个,与设计不符,系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行政执法部门责令该加油站改正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三项,结合《某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相关规定,行政执法部门责令该加油站停业整顿并罚款10万元,对主要负责人张某罚款2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三项,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案中,该加油站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据本条对该加油站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