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市政公用工程监督管理部门,各市政公用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企业: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29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规定〉的通知》(鲁建培注字〔2023〕2号)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管理的通知》等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市政公用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管理,强化市政公用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过程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操作范围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落地式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模板支架、外电防护架、卸料平台、洞口临边防护等登高架设、维护、拆除作业;
3.建筑架子工(附着升降脚手架)。操作范围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升降、维护和拆卸作业;
4.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操作范围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对起吊物体进行绑扎、挂钩等司索作业和起重指挥作业;
5.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操作范围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固定式、轨道式和内爬升式塔式起重机的驾驶操作;
6.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操作范围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升降机的驾驶操作;
7.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物料提升机)。操作范围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物料提升机的驾驶操作;
8.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操作范围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固定式、轨道式和内爬升式塔式起重机的安装、附着、顶升和拆卸作业;
9.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操作范围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升降机的安装和拆卸作业;
10.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物料提升机)。操作范围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物料提升机的安装和拆卸作业;
11.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操作范围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高处作业吊篮的安装和拆卸作业;
上述十一类特种作业人员均需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从事钢材(钢筋)焊接、切割等作业的人员应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合法有效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建筑电气焊接(切割)工)”,或应急管理部门颁发合法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活动。未列入上述工种范围的其他特种作业人员,其办证或换发证事宜按发证机关有关规定执行。
1.注册地在市内三区的施工企业、项目所在地在市内三区的市政公用工程、全市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特种作业人员由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日常监管。
2.注册地在其他区(市)的施工企业、项目所在地在其他区(市)的市政公用工程特种作业人员由所在区(市)市政公用工程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管。
1.凡属于本通知规定范围内的十二类特种作业人员均需持有符合上述要求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同时,各施工企业要加强对持证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能力的日常培训和考核,确不具备实操能力的人员不允许现场作业。
2.各区(市)市政公用工程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作为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必检内容,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施工现场作业的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杜绝无证上岗,对查实无证上岗和违章作业的行为人及使用企业依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各市政公用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企业应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新版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要求,做好电子证照的申领和换发工作。必威网址登陆入口必威网址登陆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