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管城区井水改自来水系统工程(一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项目郑州市管城区井水改自来水系统工程(一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项目(标段编号:25-GC-0414-01)于2025年06月27日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开标(评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情况公示如下:
设计: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均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布的现行有效的有关工程设计方面的规范、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招标人的具体要求;
总承包计划工期:6个月;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5年07月08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01月04日。从招标人确认的进场之日起计,最终以招标人根据具体项目情况予以确定。
设计: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均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布的现行有效的有关工程设计方面的规范、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招标人的具体要求;
总承包计划工期:6个月;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5年07月08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01月04日。从招标人确认的进场之日起计,最终以招标人根据具体项目情况予以确定。
郑州市四环线及大河路快速化工程配套给水管网工程东四环(连霍高速南-陇海快速路)给水新建工程三标段
1.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1)设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
注:以上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应提供①相关证书扫描件②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劳动合同、社保部门盖章出具的单位为拟派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或者单位为拟派人员在社保部门官方网站下载的带有社保机构印章的证明材料,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1.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度-2024年度,如投标人2024年财务情况暂时未经审计的,可出具2021年度-2023年度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从成立之日起提供,或出具银行资信证明。
1.5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一项供水工程建设的EPC(独立承担或者联合体形式参与)项目业绩或市政供水工程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协议书,如合同协议书不能体现工程概况可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批复文件、业主证明或中标通知书等);
(1)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设计)质量问题;
(2)投标人没有处于尚在执行期的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处于被暂停或取消(包括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限制投标期内的处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或冻结状态;
(3)投标人需出具2022年1月1日以来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及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的承诺书;
(5)投标人需承诺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且未被列入尚在执行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6)投标人应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渠道查询相关主体(含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拟派设计负责人)失信行为。
①单位失信查询,查询路径:登录信用中国网-点击信用服务-点击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直接打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点击失信被执行人-在被执行人姓名/名称中输入投标人名称-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中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输入验证码后查询;
②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拟派设计负责人)失信查询,查询路径:登录信用中国网-点击信用服务-点击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直接打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点击失信被执行人-在被执行人姓名/名称中分别输入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拟派设计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中分别输入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拟派设计负责人)身份证号码-输入验证码后查询;
以上查询结果提供相关网页必威-官方网站首页证明,证明须显示查询时间,查询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若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投标(中标)资格,经查询若上述查询对象任意一个存在失信记录的,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
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网页查询结果证明。查询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查询结果应显示查询时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1.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作限制,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双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要求联合体的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2)第1.1、1.4、1.7条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第1.2、1.3根据联合体协议书所明确的联合体成员工作由相应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第1.5条联合体任一方提供;第1.6条(1)、(3)由联合体各方根据联合体协议书所明确的联合体成员工作由相应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相应承诺;第1.6(2)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1.6(4)、(5)由施工单位提供;第1.6(6)由其在职单位查询提供;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联合体双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备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没有异议的,招标人将签发中标通知书。